楼主

发表于 2015-11-2 21:23:03 | 查看: 1557| 回复: 0


发布广告者必看

    首先感谢您对吧区的信任,吧区欢迎您的光临!!以下内容很重要,请认真看完:


一、在社区发布广告的作用:
    因为本社区权重高,你在社区发布广告帖,如果标题与其他站发布的不雷同,那么,搜索引擎就会快速收录你的帖子(先请您记住这一条,后面会说到它的重要性)。

二、发布广告必须发布到指定版块:
    指定版块为网店广告专区,这是社区的规定,也是为了让你的广告帖更有效果的举措,请遵守。

三、为什么不能发布到非广告版块?
     1、发布到非广告版块必被版主删除或移到回收站,您的ID(注册号)将被判为负分(无法发帖回帖),或者被禁言(全部帖子被清除)
     2、发布到其他版块网友也不会看,反而会引起大家的反感;
     3、只有对广告感兴趣的网友才会才看你的广告——对广告感兴趣的网友一般都是通过搜索引擎搜索感兴趣商品或产品的关键词,不会一家一家论坛去找他(她)需要的商品或产品,所以,你的广告只要改下标题(就是标题是独一无二的,最好带上产品或商品的关键词),那么,发在社区广告版块一样被搜索引擎快速收录【本板块在本社区权重最高,搜索秒收,你可以用站长工具查询】,这样,有兴趣网友就会搜到你的帖子,你的利益将很快提升,相反,你的广告发到社区其他版块,会被删掉或移到回收站,即使搜索引擎收录了,搜索者也查看不到。

四、对于淘宝客、威客的建言:
    你到社区发布广告帖,如果发布在非广告区,肯定会被删除,这样您一点机会都没有,而且也浪费您的时间,您必须要将广告帖发布到本社区的广告区(本社区广告区的名称其实已经为你们考虑了,叫做“网店广告专区”),如果你是淘宝客,那就将帖子标题和内容制作精美点(好的标题吸引人,精美的内容感染人,而且只要你一顶帖,帖子就会在社区首页的最新回复栏出现),同时你的帖子因为精美还有可能被版主高亮;如果你是做威客的,只要帖子被顶起来,一样是合格的,关键是你必须要让这个帖子看起来很热,您说呢?
       记住,发过广告帖后一定要用15个字来顶一帖,这样效果才是最好的。

五、其他:
    至于本社区搜索引擎的收录速度是否如上所说,您完全可以到广告区发布一帖检验下结果。

    你也可以在社区复制个帖子标题去搜下,如果标题雷同,你可以这样搜索:美丝社区-帖子标题  
       或者:帖子标题 site:http://www.mswz.com.cn/bbs/


祝亲您生活愉快!再次感谢您的光临!!

推荐继续阅读:
    本社区其实是很支持会员的了,管理上也很人性化,你如果觉得在广告区做广告帖子还不能达到你的愿望,那么,有一种方法比其更好:就是到社区的“个人中心”做好带网址连接的签名,签名做好的样式如下图:


美丝的帖子签名都是快速收录,你发多少签名帖,就有多少外链,你隔天通过百度:domain:网址,如domain:http://www.mswz.com.cn/bbs/ site:http://www.mswz.com.cn/bbs/

     这样做的好处是:
     1、你在社区发布的精彩帖子越多,受关注度就越高,那么点击你的签名连接就越多(增加百度的权重,搜索靠前或排名提升);
     2、如果你的签名是网站或网店连接,你发帖回帖越多,你的站就会不断地增加外链(本社区权重高,在本社区增加外链,是高质量的,而且原创+外链绝对的秒收),那么你的
站就会不断地提高权重,而且站点外链越多,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名越靠前,排名靠前就是流量。

做签名的提示:
    注册过后即可做签名但不可以带网址连接,当你的金币达到200时即可做出各色连接

    当然,如果你用QQ注册或用QQ绑定现有的账户,广告效果更多。而且可以通过帖子右上角的分享,发到很多地方。。。。

特别提示:
如果你是来做论坛、网店或网站推广的,那么你更得认真对待,
你越想尽快达到宣传效果,越是没效果,帖子都被删光了,还谈什么效果?而且一旦在吧台发布的广告信息被百度收录,而后被版主删除,蜘蛛再来的时候发现此帖已不在,如此反复,很容易把你网站降权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发帖际遇]: admin 在论坛发帖时没有注意,被小偷偷去了 2 金币. 幸运榜 / 衰神榜
欢迎大家来到美丽粉丝吧。http://www.mswz.com.cn/bb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美丝吧 ( 桂ICP备13002405号-11

GMT+8, 2024-4-27 00:36 , Processed in 1.569428 second(s), 7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